8.1 一般规定


8.1.1 建筑物移位加固适用于既有建筑物需保留而改变其平面位置的整体移位。
8.1.2 建筑物移位,按移动方法可分为滚动移位和滑动移位两种,应优先采用滚动移位方法;滑动移位方法适用于小型建筑物。
8.1.3 建筑物移位加固设计前,应具备下列资料:
    1 移位总平面布置。
    2 场地及移位路线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3 既有建筑物相关设计和施工资料,以及检测鉴定报告。
    4 既有建筑物结构现状分析。
    5 移位施工对周边建筑物、场地、地下管线的影响分析。
8.1.4 建筑物移位加固,应对上部结构进行安全性评估。当上部结构不能满足移位施工要求时,应对上部结构进行加固或采取有效的支撑措施。
8.1.5 建筑物移位加固设计时,应对移位建筑的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进行验算。当不满足移位要求时,应对地基基础进行加固。
8.1.6 建筑移位就位后,应对建筑物轴线、垂直度进行测量,其水平位置偏差应为±40mm,垂直度位移增量应为±10mm。
8.1.7 移位工程完成后,应立即对工作槽(孔)进行回填、回灌,当上部结构因移位施工产生裂损时,应进行修复或加固处理。

 

条文说明

8.1 一般规定

8.1.1 由于城市改造、市政道路扩建、规划变更、场地用途改变、兴建地下建筑等需要建筑物搬迁移位或转动一定的角度,有时为了更好地保护古建、文物建筑,减少拆除重建,均可采用移位加固技术。目前移位技术在国内已得到广泛应用,已有十二层建筑物移位的成功经验。但一般多用于多层建筑的同一水平面移位,对大幅度改变其标高的工程未见实例。
8.1.2 由于移位滚动摩阻小于移位滑动摩阻,且滚动移位的施工精度要求相对滑动移位要低些。在实际工程中一般多数采用滚动方法,滑动方法仅在小型建筑物有应用,在大型建筑物应用应慎重。
8.1.3 移位所涉及的建筑结构及地基基础问题专业技术性强,要求在移位方案确定前应先通过搜集资料、补充计算验算、补充勘察等取得有关资料。
8.1.4 建筑物移位时对原结构有一定影响,在移位过程中建筑物将处于运动状态和受力不稳定状态,相对于移位前有许多不利因素,因此应对移位的建筑物进行必要的安全性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为建筑物的结构整体性、抵抗竖向及水平向变形的能力。
8.1.5 建筑移位将改变原地基基础的受力状态,经验算后若不能满足移位过程或移位后的要求,则应进行地基基础加固,可选用本规范第11章有关加固方法。
8.1.6 建筑物移位后的验收主要包含建筑物轴线偏差和垂直度偏差,由于建筑物移位过程不可避免存在偏位,因此,轴线偏差控制在±40mm以内认为是适宜的,对垂直度允许误差在±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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